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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方式: | 提供無障礙公車供身心障礙者預約登記使用,搭乘後依規定收取費用,在不妨礙原登記使用者到達時間下得安排共乘,以充分發揮車輛效益,服務更多身心障礙之市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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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預約專線: 申訴專線: |
小型無障礙車輛:伊甸基金會高雄調度中心預約電話:3800117,臨時叫車電話:3800750,申訴電話:0800-880-001
大型無障礙公車:租車中心→7497307,傳真電話,聽障專用→749-7092。考勤股 →749-3493。 |
| 三、服務區域: |
小型無障礙車輛: 1.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設籍於高雄市者:以高雄縣市為限(高雄縣境可達梓官鄉、橋頭鄉、大社鄉、仁武鄉、鳥松鄉、鳳山市、大樹鄉、大寮鄉、林園鄉)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高雄市境內。惟每日上午十時以前,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高雄市境內(回程不限)。 2.外縣市身心障礙者:出發起點及迄點必須位於高雄市境內。 大型無障礙公車: 以自本市出發至高雄縣市為限。 |
| 四、服務對象: |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之高雄市市民。 |
| 五、發車時間: |
小型無障礙車輛:上午6時至晚上11時。 大型無障礙公車:上午6時30分至晚上9時 |
| 六、登記時間: |
小型無障礙車輛:於用車日前七日(A級)或前六日(B級)起至前一日中午十二點止,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,若為共乘可再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。
大型無障礙公車:使用前一個月於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辦理,星期六、日、假日不受理,每人每次僅可預約三次,依預約先後排定使用順序,額滿截止。 |
| 七、登記方式: | 登記時應敘明姓名、身心障礙手冊字號、地址、電話、起迄時間、地點等資料。 |
| 八、收費標準: |
小型無障礙公車: 1.一般費率:比照高雄市之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一收費。小數點無條件進位。 2.共乘費率:有共乘者皆儘量以順路共乘,符合共乘規定,每位乘客搭乘路段皆以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收費。 大型無障礙公車:僅供十人以上團體預約租車,以大型冷氣公車收費標準之八折收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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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小型無障礙車輛預約相關辦法請參照「高雄市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須知」。 十、請租用人手機務必開機,以便本處車輛故障時隨時通知租用人。 十一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訂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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